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是否归还的限制。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公款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