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1.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通缉在案的;
3. 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