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
第一、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第二、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四、属于绝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