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点: (1)相对于传统行政方式,电子政务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行政方式的电子化,即行政方式的无纸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行政法律关系的虚拟化等。 (2)电子政务使政府工作更公开、更透明。电子政务使政务工作更有效、更精简。电子政务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电子政务重构政府、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使之比以前更协调,便于企业和公民更好地参政议政。
道路上的行人各有差异,但行人的主要特点是行走随意性大,方向多变,很容易引起险情。 据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呈现的新特点为: 1.我国正在经历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发生广泛而深刻变化,我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国家安全面临的压力和风险因素增多。 2.国家安全概念的领域不断扩大。从传统的安全扩大到了非传统的安全,并且安全不仅涉及国际形势,而且更多地涉及诸如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国内安全。此外安全威胁当中既有中国单独面对的,更有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比如核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等。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第二,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实践中多数是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第三,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一旦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了仲裁,则就排除了司法管辖,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但是,如果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有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情形的,可以适用诉讼;并且,即使争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也不一定排除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 所以,当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时候,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提起仲裁。
法律义务的特点如下: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我的描述,你知道法律义务有哪些特点了吗!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为: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行使教育惩戒权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施教的当然要求。教师要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合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3.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 4.无冷静不教育原则。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当觉察到自己的情绪不正常时,教师可以先远离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在处理,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通过我的描述,你对教育惩戒权的特点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的不同之处: 一、行政保护的法律权益不同于民事保护的法律权益; 二、行政保护的行使主体是行政机关,权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但并不能自行启动相应的行政保护程序; 三、行政保护的手段多为能力罚、执行罚,当然也包括没收非所得、罚款等经济罚; 四、行政保护的结果可以作为民事保护的证据事实,有利于民事保护的顺利实施。实践中,通常会将两种保护方式结合起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相对于民事保护而言有哪些特点: 《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规定,如果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量刑:1、犯信息披露违规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以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1、表现形式,以实物、工业产权、非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等;2、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等方式。
虚假出资的主要表现:1、表现形式,以实物、工业产权、非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等;2、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