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