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
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