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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棋牌收费构成赌博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8-12 21:42 标签: 网络 棋牌 收费 构成 赌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

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建赌博网站以开设赌场论处。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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