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但对首付款和已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偿还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但另一方能证明确系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