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大病补助申报程序为: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在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
由贫困户个人申请,在所在镇街填写大病救助申请,经镇街民政站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大病救助实行一季度一审批。
救助标准如下: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对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不超过3万元。
对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除省市补助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