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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劳动工伤 2020-08-31 05:08 标签: 养老保险 补交 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根据这一规定,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也就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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