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的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