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业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