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税费目录:
一、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第二款: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