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对象主要是四类人:
其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其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其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其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当地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其五:全国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上条件均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