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领养孩子条件,不论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都可以领养孩子。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此,领养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有相应的的收入,能够照顾被领养人并且能够负担起被领养人的相应的经济开支,那么就是可以领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