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有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劳动者并非本人意愿导致中断工作的,例如劳动者是因为单位倒闭、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被单位开除,或者是因为单位使用暴力强迫员工劳动使员工辞职的,只有这种情况才算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劳动者在失业后有办理失业登记;
(4)劳动者失业后有求职的意愿,并且办理的求职登记。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日起的60天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