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并且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的第二天起算6个月。否则算重复起诉,法院会驳诉请的。被告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