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如果从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起诉第三者,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如果第三者与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那么原配可以以重婚罪起诉第三者;
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没有构成重婚,根据民法等法律规定,就要看原配的民事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