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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撤诉的条件

刑事辩护 2020-08-12 23:48 标签: 公诉 案件 撤诉 条件

公诉案件在法院宣判前检察院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但法院应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再来决定是否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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