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3号文-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
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
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原备案资料改为留存备查。
在审批制或者备案制下,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或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满足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审查通过后,起到一道税务防火墙的作用。
因为后期进行税务稽查时,税企争议的问题就不大了。
取消备案制后,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程度变成了最为关键的一点,将直接决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大小。
一旦理解有误或资料准备不符合要求,后期税务稽查很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这相当于企业失去一道了防火墙。
所以,构建企业新的防火墙刻不容缓。企业应通过建立自身的税务内控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理解,合理运用。严格按要求准备相关备查资料,规避后期税务稽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