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但各单位在有效落实文件精神上还存在很大差距。政府政策是保障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条件,在就业政策制定方面除了实施按比例就业政策之外;
还应对残疾人大学生倾斜,出台切实可操作的政策,并要对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政策得以正真正落实。
特事特办,给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更多的关心、更大的投入和更显著的倾斜支持。建议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和适合残疾人工作的企业等为残疾人大学生预留就业岗位;
经过岗位培训,有意识地引导残疾人大学生在相关领域内就业,形成社会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格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