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标准工时制度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或者休息办法。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