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法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取得方需要为贵公司提供该中介劳务的合法发票(自开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法规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