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起诉通常需要以下三类证据:1、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2、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3、拖欠劳务费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劳务关系里拖欠劳务费可以要求利息,当事人不要求就没有利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务费支付期限的,逾期未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劳务费不等于劳动报酬,因此不是劳动合同纠纷。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协商解决。单位与劳动者就工资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资的纠纷。 2、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3、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次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纠纷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裁决并解决争议。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劳务费属于综合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主要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是对个人劳务费扣税规则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计算规则 劳务报酬按次计算: 每次收入800元以下免税。 每次收入800-4000元,扣除800元后,按20%税率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扣除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1-20%)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加成征收规定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情况,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税率实际为3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税率实际为40%)。
劳务公司以及用工公司都可以开具劳务费发票。 劳务费发票是提供劳务的公司或个人,开具给接受劳务一方的凭证。 接受劳务一方可凭此计入成本或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个人转劳务费要交税,劳务费缴税方式如下: 1、如果对方提供了劳务发票,可以根据发票直接入帐。提供劳务发票,不用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2、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劳务发票,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3、劳务费可以税前扣除。劳务费一般指人工费,就是公司请公司以外的人为你公司服务的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装卸搬运、修缮维护以及临时雇佣等,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分别归入相应的科目核算。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一、综合所得: (一)应纳税额: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