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悔婚后还能要求返还所赠财物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先生的女友明确提出购房购车后并与李先生结婚,李先生是为结婚的目的而为女友购买商品房和小车,且商品房和小车均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男女朋友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区别,具备彩礼性质。现女友不同意与李先生结婚,即是婚姻关系无法缔结,那么李先生是有权要求女友返还商品房和小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