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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安置房政策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02 标签: 安置房 政策

南宁安置房目前的政策如下: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还要付3%的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

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是,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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