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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房政策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02 标签: 首套房 政策

上海首套房政策如下:

一、上海人外地有住宅:

情况一:外地有房,上海无住宅,无贷款,在上海购房资格认定为首套;

情况二:贷款未还清,在上海贷款算二套,购房资格认定为二套;

二、上海人外地无住宅(以家庭为单位):

情况一:外地无住宅,在上海首次购买,算首套;

情况二:有一套住宅,但已经结清贷款并已经卖掉,名下无房,再次购买新房算首套;

情况三:有二套房及以上,不能再买。

注:上海单身人士,只能买一套。2011年1月28日之前跟父母共有住宅,不记入限购审核。

三、上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住宅:

情况一: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住宅,成年后(18岁以后),单独购买住宅认定为首套;

情况二: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两套住宅,成年后,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产证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除外)

四、外地人在上海买住宅:外地人在外地有房,在上海买算首套房。

注:外地人在上海可购买一套住宅(以家庭为单位,需自购房之前缴纳满5年及以上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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