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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劳动工伤 2020-08-31 09:51 标签: 大病 报销 政策

大病保险俗称大病二次报销。据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全面开展。

保障范围是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参合住院患者给予再次补偿。

河南省规定,一年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也就是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

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

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暂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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