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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扣政策

房产纠纷 2020-08-25 06:02 标签: 不动产 抵扣 政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 年5 月1 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

1.取得,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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