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强奸幼女宣判时受害人是不是还要出庭

刑事辩护 2020-08-13 01:56 标签: 强奸 幼女 宣判 受害人 是不是 还要 出庭

强奸幼女宣判时受害人可以不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案件时,对于被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愿意出庭向被告人发问、陈述作证和发言辩论的,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

对于被害人不愿出庭的,可不通知其到庭。被害人是否愿意出庭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作证义务,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并将被害人的意见告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