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应当也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