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口头赠予未依法进行登记,未发生物权变更,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