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具体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