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