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后,不能再变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为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