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关系上讲,小三不是婚姻案件中的当事人,当然不能列为被告。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小三的插足。小三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还没离婚,出轨的一方就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那么原配是可以把他们都告上法院的,因为这种行为涉嫌重婚,违反了《刑法》。
没有到重婚这种程度,若“小三”侵害了原配的民事权益,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