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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辩护 2020-08-13 04:19 标签: 传唤 持续 时间 刑事 有没有 强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久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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