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不可以处对象,如果法院还没出正式离婚判决书的话,那么,夫妻关系暂时还继续存在。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讲,就不能处对象或与别人同居的。
如果你非要在这时去所谓的处对象或与别人同居,只要不是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去做,那就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