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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侵害肖像权

刑事辩护 2020-08-13 04:19 标签: 侵害 肖像权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非法获取;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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