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能力养我的小孩过户给我姐
婚姻家庭
2020-08-01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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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小孩
您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