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