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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调解有用吗

劳动工伤 2020-08-31 13:30 标签: 劳动局 调解

劳动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一种途径,是有用的。

从法理上讲,劳动局处理劳动纠纷属于民事调解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仲裁和法院有效判决才有强制执行力。具体是怎么调解是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调解员(这里的劳动局)具体协商决定,只让让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化纷止争即可。调解的好处在于成本低,不伤和气。但也存在没有强制执行力这个问题,所以需要当事人真心实意的调解才会有效。

劳动局调解的一般过程:

1、劳动局进行调解必须遵循劳动者自愿原则和依法原则。

2、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

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

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

3、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执行效率。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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