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比方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