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如:30人以上的意思是包含30人的,30人以下的意思是不包含30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