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罪指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之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已经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08-09 14:02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为:因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其因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025-01-14 10:37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4-09-05 14:12
立案的标准是:
1、对象是劳动者的生命或者是公共财产。
2、企业等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被提醒之后还不知悔改造成的严重后果。
就是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之后不停止生产行为,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即劳动者的生命等。
2025-03-19 14:2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2-08-08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