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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 人头 写谁名字

房产纠纷 2020-08-25 08:13 标签: 安置房 人头 名字

没有具体规定,自行确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许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

首先要确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许的。区别在于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如果登记多个人名字,那么,房屋为多个人共有。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安置房房产证主要依据拆迁协议做出,也可以申请加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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