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主要是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的电话或常用联系人;
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已成为校园内一种借贷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贷款金额较大的借款途径。
“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人员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
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虚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
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进一步完善校园贷款的资质、报批、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