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