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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另方知情但离婚后另方在法院声称不知情

婚姻家庭 2020-08-20 22:54 标签: 夫妻 存续 一方 产生 债务 知情 法院 声称 不知情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另方知情,但离婚后另方在法院声称不知情,需要收集对方知情的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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