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没离婚女方不同意做爱的算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07:34 标签: 夫妻 离婚 女方 同意 做爱 强奸

夫妻没离婚女方不同意做爱的算强奸。法律上,从来结婚证不是用来代表可以合法强奸他人的证件。

所谓强奸,最主要的定义是什么,不是你们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是不是夫妻关系,是不是滚过床单,是女方是否自愿,这才是强奸罪最重要的定义。

至于女方和男方是什么关系,不过是用来侧旁证明女方是不是自愿而已。

因此可以这么理解,不管是不是夫妻,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暧昧对象,只要发生性关系女方不自愿的,就是强奸罪。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例外。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